润州区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
各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教体艺厅[2011]4号)和《关于在全市开展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工作的通知》(镇教发[2012]48号)的要求,紧紧围绕《润州区2009—2012年学校体艺教育工作规划》,积极推动全区学校体育、艺术的改革与发展,着力提高学生综合素养,致力于打造江苏省素质教育典范区。结合我区中小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有效落实中小学生课外体育、艺术活动的实施,激励广大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课内外活动,能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一项艺术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1项目”总要求: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校校有特色,周周有安排,月月有比赛。
二、实施对象
全区中小学生。
三、推荐项目内容及标准
(一)体育部分
1. 项目内容
中小学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初中升学体育考试中的体育项目及其它适合中小学生的体育项目均可作为体育技能培养的选择项目。具体可分为:
(1)田径类:
跑:50米、100米、200米、800米、1000米等。
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立定跳远等。
投:垒球、铅球、实心球等。
(2)体操类:艺术体操、健美操、竞技体操等。
(3)球 类: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毽球、网球、手球等。
(4)游 泳:仰泳、蛙泳、自由泳、蝶泳等。
(5)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和冬季锻炼项目等。
2. 项目选择
学生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2项适合自己的体育项目。
3. 成绩标准
成绩达以下标准之一者,可获得技能认定: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良好以上。
(2)在校级各类体育竞赛中获得单项前三名者。
(3)在辖市、区及以上各类体育竞赛中获得单项前八名者。
(4)在校级及校级以上各类体育代表队(集体项目)中参加训练六个月以上者。
(5)获得等级运动员证书者。
(6)参加市、区和学校每年组织的技能认定表演、展示、测试等获得认定者,检测标准参照《润州区学生“体艺2+1”项目技能标准》(试行稿)。
(二)艺术部分
1. 项目内容
(1)艺术表演类
声 乐:独唱、重唱、合唱等。
舞 蹈:中国民族民间舞、中国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等。
器 乐:钢琴、手风琴、电子琴、课堂乐器(竖笛、横笛、口琴、口风琴及葫芦丝、小型弹拨乐器等)、中国民族乐器、西洋管弦乐器等。
节目主持人:校园文化节目主持人等。
戏 曲:京剧及其它地方剧种。
曲 艺:相声、快板、评书、朗诵、木偶戏、民谣、故事、皮影戏、童话剧、音乐剧、小品等。
(2)美术类
绘 画:素描、中国画、水彩(水粉)画、版画、漫画卡通等。
书 法:硬笔、软笔书法作品。
摄 影:数码摄影(摄像)、胶片摄影等。
工 艺、设计:纸材、线材、木材、石材、陶艺、纤维等。
民间美术:刺绣、编结、塑型、彩扎、印染、剪纸、针织等。
2. 项目选择
学生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1项适合自己的艺术项目。
3. 成绩标准
(1)在校级各类艺术活动竞赛中获得单项前三名者。
(2)在市、区及以上各类艺术活动竞赛中获得单项前八名者或三等奖以上者。
(3)代表学校参加市、区及以上各类艺术活动竞赛,获得集体三等奖以上者。
(4)在校及校以上各类艺术代表队(集体项目)中参加训练六个月以上者。
(5)考级五级以上者。
(6)参加市、区和学校每年组织的技能认定表演、展示、测试等获得认定者,检测标准参照《润州区学生“体艺2+1”项目技能标准》(试行稿)。
(三) 技能认定及登记
“体育、艺术2+1项目”技能认定和考核采用学校测定和区内抽检相结合。每年5、6月份,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小组对照《润州区学生“体艺2+1”项目技能标准》进行测试;每年11、12月份,由区教育局组织骨干教师到各校进行抽测。各校要做好考核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将学生参加项目活动的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记录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放入每位学生的成长档案袋中保存。
四、实施要求
(一)各校“2+1项目”实施工作应在学校“2+1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下进行,由校长、分管校长,体艺处、教务处主任,总辅导员、班主任、体艺学科教师组成。要充分发挥班主任的牵头组织作用,发挥体育、艺术教师的专长,全面科学地做好学生技能的指导和认定工作。
(二)“2+1项目”实施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校要根据市、区教育局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学校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2+1项目”的认定标准可以不受本方案的限制,以校为本、因地制宜。
(三)学校要确保体艺课、课间操活动、课外文体活动及体艺科训练活动的时间,落实好有关人员、场地、器材设施,完善教师培训、奖惩制度及督导评价机制。要利用晨会、班会、广播、电视、墙报、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参与度,促进师生养成积极参加体育、艺术活动的良好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推进“2+1项目”实施工作,要以提高体育、艺术学科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为先导。各校要积极为教师的学习提高创造条件。要通过“2+1项目”实施工作的开展,促进学科建设发展,提高体育、艺术学科的地位。
(五)各校在组织学生参加“2+1项目”达标的过程中,要坚持鼓励和引导学生自主自愿参加的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我选择和自主活动权,在活动内容选择和标准认定方面要为学生营造一个自主讨论、组织、操作、交流和评价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六)各校要重视和加强学生参与 “2+1项目”的安全保护工作。在组织安排,器材设施的检查维护、活动内容(项目)的选择、设置,活动过程的控制把握等方面要严格把关,确保学生活动及身心健康的安全。同时,要制定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切实避免和防止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实施保障
(一)区教育局成立 “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科文 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陈晓鸽 区教育局副局长、文体局局长
束乾春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
组 员:徐 斌 区教育局文体科科长
徐义明 区教培中心主任
江俊斌 润州区文体科副科长
杨惠俊 区教培中心研训处主任
王春燕 区少儿艺术学校校长
韦文胜 区少儿艺术学校副校长
池兆胜 区教研室体育教研员
李 虹 区教研室音乐教研员
李 鹏 区教研室美术教研员
各校校校长、分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文体科,办公室主任由徐斌同志兼任,负责“2+1项目”实施工作的日常事务。
各校要相应成立“2+1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同时,区教育局将组织体育、艺术专家和学科教研员,分别组成体育、艺术小组,有计划地对各校“2+1项目”实施工作深入指导。
(二)建立健全实施工作制度。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各种组织管理制度,包括培训制度、研究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观摩制度、交流制度、总结制度等,以推进“2+1项目”实施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区组织实施“2+1项目”相关活动的经费由区教育局提供保障,各校组织实施“2+1项目”活动的相关经费由各校负责。
二○一二年六月